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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公布五起坑农害农典型案例 多个商家被罚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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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农业农村部门立足“三农”实际,紧密围绕群众需求,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的执法监督,坚决查处农业农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强化社会监督,现将全市近年来五起坑农害农典型案例公 布如下:
案例一 安源区某种子店经营劣种子案
2023年3月,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按照《2023年全省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实施方案》要求,对某种子店苏玉糯1508杂交玉米种子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该玉米种子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市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没收涉案劣种子以及违法所得989元,并处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案发后,市农业农村局共召回13袋劣质种子,涉案商家已对购买农户进行经济赔付。
案例二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某农资部经营超过农药质量*期的农药案
2023年6月28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萍乡市农资经营场所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农资部的门店经营货架上有4种农药产品已超过质量*期。该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之规定,鉴于涉案农药极少且尚未销售,市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公司经营超过农药质量*期的农药案
2023年7月4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农资经营场所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公司门店经营的农药产品乙氧氟草醚(生产日期2021年3月20日,农药质量*期2年),该农药已超过农药质量*期,但仍被放在货架上经营。该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之规定,鉴于该农药产品超过农药质量*期后尚未销售,市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安源区某百货批发部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案  
2024年4月接群众举报,某百货批发部涉嫌销售假农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9日现场核实,检查发现门店内有华美顺牌芳香樟脑丸、华美顺牌防虫樟脑丸和华美顺牌特浓樟脑丸3种产品,以上3种产品均标明具有防虫防蛀功能但未标注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该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加之该涉案商家拒绝提供进销货凭证,市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上栗县某农资门市部经营劣种子案
2024年5月27日,上栗县农业农村局接到赤山镇麻田村村民举报,称某农资门市部涉嫌销售劣质水稻种子。上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农资门市部销售的品香优秱珍水稻种子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检验报告显示种子发芽率为55%,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该批次水稻种子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2024年6月,上栗县农业农村局已对该农资门市部进行立案查处。案发后,涉案商家共赔付购买农户17325元。
来源:江西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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